兴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网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6 22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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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兴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位于兴平市金城路110号,成立于1979年,属全额拨款行政事业性单位,局长:淡高文,常务副局长: 何瑞洪,副局长:高雅琴(兼服务站站长)、任晓宁,纪检组长:张希会,流动人口管理站站长:许恒,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:焦智宏,全局现有干部职工58人,其中党员23人。下设秘书科、综合科、抽查队、综改办、信息中心、城管科、宣传科、科技科、 财务科、法规科、监察室等共11个科室,下属基层单位:计划生育服务站、流动人口管理站和计划生育协会。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和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,负责全市各部门及14个乡镇(办)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下达、落实和考核工作。
  
  兴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:
  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、市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;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,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综合治理;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。
  
  2、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,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;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,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。
  
  3、组织实施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;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、前瞻性研究。
  
  4、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,组织并开展群众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。
  
  5、综合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;围绕生育、节育、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;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,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。
  
  6、编报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、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;对计划外生育费,乡统筹等经费的管理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  
  7、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;配合有关部门对乡级党政领导及市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部门,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有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。
  
  8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。
  
  9、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;负责全市残疾儿鉴定申报工作。
  
  10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  
  联系方式
  email:xpjsj@163.com
  联系电话:(029)38822352,38832012-8000
  联系地址:陕西省兴平市金城路110号
  邮编:7131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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